中国科学院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

热度 3已有 277 次阅读2014-3-6 17:53 | 中国科学院, 本科招生, 大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要求,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。

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,德智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原则。

第四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考生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

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

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。

第六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,组建赴招生相关各省(含自治区、直辖市,以下简称招生各省)的招生工作组。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,在招生各省开展招生宣传、咨询、报考、录取等工作。

 

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

第八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本科生招生培养,将按照小规模、高质量、有特色的原则,确定年度招生计划。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,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、生源质量、人才需求、毕业生就业等情况,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,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网站等形式,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。 

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根据本校在招生各省的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,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,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。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根据省份的模拟投档情况,原则上不超过105%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。录取时,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,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。

第十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录取工作,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。在教育部领导下,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,严格按照要求具体实施进行。

第十一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。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,符合中国科学院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,按高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;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。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(不含附加分)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,且服从专业调剂,方能录取。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,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。

第十二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。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,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,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。

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,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(不含附加分)依次选择专业志愿。总分相同时,按分项(以数学、理科综合、语文、英语为序)分数从高到低排序。单科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,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,应服从专业调剂,否则作退档处理。

第十四条 招生各省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,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,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第十五条 中国科学院大学参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制定《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》。

 

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

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,根据属地原则,执行北京市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。 

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,以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以“综合评价”选拔方式的录取,按照教育部批准的考查评价方式、标准和程序,遵循本章程的原则,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另行公布。

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,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。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 

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。

注:中国科学院大学隶属于中国科学院,以研究生教育为主,依托中国科学院一百余家研究所共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,拥有进行研究生和本科生教育的雄厚力量和优质资源。中国科学院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本科教育颁发国家批准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学校在北京拥有中关村校区、奥运村校区、玉泉路校区和雁栖湖校区等四个校区。本科生的教育培养,将以玉泉路校区作为主要基地。学校注册地址: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,邮编:100049

招生联系电话:010-88256215/6714

传真:010-88256215

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://bkzs.ucas.ac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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